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省質檢院、計量院,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對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能力是否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的技術管理,提升獲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能力水平,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省內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開展能力驗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對象
(一)龍巖、三明、南平、寧德市已獲得省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機動車檢驗機構所有授權簽字人。
(二)已獲得省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并具有“廢水中無機物(鋅離子、鈉離子)含量的測定”項目檢測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
(三)已獲得省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并具有“煤質檢測”項目檢驗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
(四)已獲得省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并具有“豬肉中甲硝唑的測定”項目檢驗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
(五)已獲得省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并具有“水中多環芳烴的測定”項目檢驗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
(六)自愿參加上述項目能力驗證的其他檢驗檢測機構和生產企業實驗室。
多場所檢驗檢測機構中,已獲得資質認定的上述項目檢測能力的所有場所均須參加能力驗證,因故不能參加的,須向承辦單位提交書面情況說明。
二、項目及承辦單位
| 序號 | 項目 | 承辦單位 | 聯系電話 |
| 1 | 機動車檢驗機構授權簽字人能力驗證 | 省計量院 | 0591-87814048 |
| 2 | 廢水中無機物(鋅離子、鈉離子)含量的測定 | 省計量院 | 0591-83755051 |
| 3 | 煤質檢測 | 0591-87812064 | |
| 4 | 豬肉中甲硝唑的測定 | 省質檢院 | 0591-83762015 |
| 5 | 水中多環芳烴的測定 | 0591-83731239 |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市場監管局要及時配合承辦單位通知轄區內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報名參加本次能力驗證活動。
(二)各項目承辦單位應當于2026年8月1日前報送能力驗證設計方案;于10月20日前報送參加機構清單、未按要求參加機構清單、樣品信息、統計數據及評價結果;于10月31日前完成能力驗證項目總結驗收和報告編寫,向參加的檢驗檢測機構發放能力驗證結果報告。我局將對能力驗證結果報告進行驗收和評估。在能力驗證結果對外公布前,各承辦單位對相關情況予以保密。
(三)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照項目承辦單位要求獨立完成檢驗檢測活動,真實、客觀、及時向承辦單位報送檢驗檢測結果。
四、結果運用
(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可將能力驗證結果作為對檢驗檢測機構分類重點監管的依據。對于能力驗證結果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我局視情況簡化其相關項目的資質認定技術評審內容。
(二)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在收到能力驗證結果通知一個月內,自行參加補測并完成整改,以書面形式將補測合格結果及整改報告提交我局確認通過;整改期間或整改后技術能力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不得開展該項目的檢驗檢測工作,不得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對違反規定的,將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三)無故不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承辦單位應及時向我局報告,由我局予以糾正并公布機構名單,并列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名單。
(四)能力驗證工作結束后,我局將在門戶網站上通報驗證結果,并推送至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五、其他要求
(一)本通知要求的參加對象中,必須參加的獲證檢驗檢測機構初測費用由我局承擔,補測費用由參加機構自行承擔。
(二)在能力驗證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我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聯系,聯系人:薛少蘭,電話:0591-87581090。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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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813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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